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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屯昌县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9-06-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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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屯昌县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拟定入围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1∶3),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定入围面试人选14人,分别为:

  陈李聪  王春燕  徐晓娟  吴传麒  钟若川  李雯 何才丁  雷晓清  胡蓉  周旻旻  葛词  李勤获  陈益壮  邱世龙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2、地点: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新县委办公大楼四楼423室(屯昌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

  3、联系人:吴冉,联系电话:0898-67826926。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海南省户籍提供户口本;海南省生源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到审查现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录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四项目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服务证,及服务期满后的合格证、服务鉴定等材料。

  8、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四、需要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屯昌县公务员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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